医学院教师年度教学业务考核办法及细则
作者: 时间:2024-09-11 15:47:50 点击数:
为了规范和改进对教师的教学业务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成绩,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引导教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回归教书育人初心,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参照《山西大同大学教师年度教学业务考核管理办法》同大教〔2020〕5 号文件,结合学院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考核工作组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各部系主任、各中心主任、科级干部、教师代表。
办公室设在教学管理科,由教学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院在编教师(不含实验员和辅导员)。
第三条考核主体
各系部、实验中心和医学人文教研室是教师教学业务考核的主体。教学管理科对考核结果进行初审,考核组讨论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公示。
第四条考核时间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每年度一次,于每年度的十二月份开始,次年三月份结束。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教师教学业务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基本素质和教学业绩两方面。
二、基本素质方面,通过定性的方式考核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时,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三、教学业绩方面,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三个方面综合进行。
(一)教学工作量:教师教学工作量根据《山西大同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参与监考、阅卷、出题、临床带教等工作按文件要求折合教学工作量,详细填写《山西大同大学教师年度教学业务考核登记表》,具体工作量要求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核并签字。
(二)教学效果:对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过程中的效果进行评价;包括教学态度、课堂教学效果、参加教学相关活动的出勤率,学生评教、教学督导意见等。参与学院、系部等重大工作的可以适当加分。
(三)教学建设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教学竞赛项目、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奖励、为学院和系部的专业建设做出的突出贡献等,参与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大纲撰写等工作的可以适当加分。
第六条考核等级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不得超过当年参加考核人数的 20%。考核结果前三分之一的人有资格评优。有教学事故不能评优;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考核等级可为合格。
第七条结论的使用
考核结论是体现教师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学院在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年底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体现。
第八条被考核者如果对考核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考核组申请复议,院级考核组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意见并通知被考核者。
第九条考核工作结束后,系部、教学管理科要分别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