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团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入党“推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我院团委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加强共青团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战斗力的有效途径。做好优秀团员入党“推优”工作,是保持党的队伍青春、活力、巩固党的执政之基。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战略决策。
二、推荐优秀团员的要求和标准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政治素质高,入党动机端进。
2.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能顾全大局,有强烈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3.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半活动,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劳动、纪律、卫生及日常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助人为乐,热心帮助同学。
6.加强与团支部书记、辅导员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反映自身的思想动向和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7.被推荐人必须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入党申请书必须规范,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写)
8.上交个人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写,并在首页右上角写上班级、姓名、时间)。
9.推荐人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党课培训并取得党课结业证书。
10.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无不及格科目。
11.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在全班排前1/3名。
12.上一学年未受校级任何处分。
13.凡被学校通报脏、乱、差宿舍一次;通报晚归、晚熄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的推优资格。
14.荣获学校“团员、团干标兵”、“十佳学习标兵”、“优秀青年志愿服务者”、“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优先推荐。
三、推优入党的程序
“推优”工作在院党委和团委领导下,以团总支为单位进行。每年推荐二次,按党组织的要求推荐,一般应在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前进行,其具体方法是:
1.团支书首先要向班主任汇报,同时要向学院团委书记上报本班召开团员大会的时间及地点,以便于学院安排系团总支书记和组织委员出席。
2.团总支召开团员大会,介绍本总支符合推优条件的同学。
3.被推荐同学将在团员大会上介绍自己过去一段时间内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要求推荐对象所得票数必须超过本班团员人数的一半。
4.各系团总支书记和组织委员将出席,并对整个推优过程进行监督。
5.向系团总支书记上报班主任签名的纸质推优名单及推优过程说明,系团总支书记审核签署意见后,将名单报院团委。
6.院团委审核以后,报学院党委,并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7.上报学校团委,合格者填写“推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