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作者:医学院 时间:2020-10-10 20:21:15 点击数:



根据山西大同大学学生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医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条例如下:

一、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1.按规定的教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禁止将学生叫出室外。

2.上课时要保持肃静、认真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准接打手机。坐姿要端正,不准趴卧在课桌上,禁止东张西望或讲话,不准看课外书报和随便走动。要做好课堂笔记,按时完成课堂作业。课间休息不得喧哗打闹。学生进入教室要衣着整洁,穿背心、裤头、拖鞋不得进入教室。

3.尊重教师,起立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不得顶撞教师。向老师提问要举手,回答问题时要起立。

4.教室要保持整洁,建立值日制度,每日进行一次扫除,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教室内严禁吸烟。

5.爱护公共财物,不准在门、窗、课桌椅、墙壁上涂写刻画和随意张贴。教室内配置的桌椅和设备,不准随意挪动和搬走。损害公物要赔偿。私自拆取照明器材,砸坏门窗或桌椅者除按价赔偿外,视其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

6.加强教室安全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使用,离开教室门窗要全部关闭,关灯、锁门。

7.教室可结合专业特点,适度美化,营造奋发向上的教室文化氛围。

二、学生学籍管理

1.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取得毕业所需的学分(必修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学分不可以用其他课程的学分替代),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间内,未能取得毕业所需的学分,经本人申请,教务处同意,可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两年。延长期按学分收取学费。若本人不愿延长学习时间,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3.提前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的优秀学生,经学院和学校批准,可获得毕业资格。如本人愿意,学校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推荐其提前进入人才市场。

4.学生累计有五门以上(含五门)必修课未能取得学分或一年内所获学分不足所修课程总学分的二分之一时,不得重修,做退学处理;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但未修够毕业所需学分或在修业期间考试作弊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按结业处理。

5.取得毕业资格,学分平均绩点达到2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山西大同大学关于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因成绩原因、修业年限超过该专业学制年限者,或不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6.学生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及格后可以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可以申请重修。学生重修需向学院和开课学院提交重修申请,经学院和开课学院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开课学院安排其重修。重修课程的考试在下半年相应学期随下一年级统一进行,不得另外开考。重修课程考试合格后,可以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三、学生实验室行为规范

1.实验课前应提前按实验指导书预习实验有关内容,了解实验目的和操作方法。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

2.进入实验室要自觉维护实验室环境和清洁卫生,不得喧哗,不乱抛纸屑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吸烟、吃东西。

3.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实验指导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实验教学秩序。

4.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遵循指导教师或实验员关于安全的指导,对违反安全操作的行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造成伤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5.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实验步骤、仪器操作规程和实验要求进行实验,并作好实验记录,完成实验报告,严禁涂改、编造数据。

6.鼓励和支持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有条件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师的指导下开展自主性、创新性实验活动。

7.爱护实验室内仪器设备,不浪费药品,节约用水用电,实验结束后将剩余药品放回原处或交由指导教师处理。

8.实验结束后将仪器设备擦洗干净,整齐放回原处,并将实验台面和地面清洁整理完毕,切断电源、关闭水阀。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9.实验中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者,必须向指导教师报告,作出检查,填写仪器设备损坏登记表,并按规定进行赔偿。丢失、损坏小件物品、仪器应照价赔偿,私拿者加倍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四、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 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第四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 酒瓶等杂物 。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 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 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 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具体要求如下:

1.门、窗地面整洁

2.物品摆放整齐

3.阳台整洁,无杂物

4.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5.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第四款 学生寝室卫生每月检查1-2次,成绩每月公布一次。

第五款 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六条 奖惩条例

第一款 卫生先进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二款 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资格。

第三款 对于卫生成绩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公布宿舍所有同学名单,通报批评。

第二节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七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八条 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九条 学生宿舍不得使用有危险系数的用电器。

五、学生实习管理

1.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2.实习期间,学生应将每天实习、观察的结果、实习心得和收获收集整理,写好实习日志,撰写实习报告。

3.每个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实习,无故不参加者,按实习不及格处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必须进行所缺实习环节的补作,否则按实习不及格处理。

4.学生实习期间,要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教师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虚心学习,接受他们的指导。在完成实习任务外,可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5.实习期间,学生要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实习纪律,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违反学院实习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以教育、批评和相关处分,因违反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等造成的自身或他人伤害以及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6.实习期间,学生要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汇报实习的具体情况。如果实习单位发生变更,要提前向指导教师汇报,指导教师报系部同意后学生方可进行相关实习。

7.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日志、实习单位的鉴定、实习报告以及学生在实习中的出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等综合评定实习成绩。有条件的还可在现场邀请技术人员参加,采取口试、笔试、动手操作、综合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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